图书馆流通书库管理规则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23-06-15浏览次数:8

为维护图书馆正常的借阅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持证读者。

一、读者一人一证,凭证入馆。携带物品请放置寄包柜,不得带入书库,手机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丢失,恕不负责。
   二、读者入库选书时,为避免乱架,请规范使用代书板。如损坏或丢失代书板,按代书板原价的3倍进行处罚。读者选定图书后请持代书板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

三、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完好,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条形码是否齐全、是否有污损、撕割、破损等,如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告诉管理人员盖章,否则还书时发现此类情况,责任由读者承担。

四、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      借阅权限

最大外借册数

流通书库

现刊

阅览室

过刊

阅览室

可借

天数

续借期

在编教工

20

20

---

---

120天

60天

学生

10

10

---

---

30天

15天

 

五、读者应按时还书(可在网上查询还书日期,或自行记下还书日期)。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阅权限,并按每册每日0.1元交付滞纳金,交付处理手续完毕后方可继续借书。

六、读者所借书到期适逢法定节假日,不计逾期费。寒暑假借书在开学15日内归还,不做逾期处理。教师外出进修期间到期的借书,应在回校后10天内归还,否则作逾期处理。
  七、读者所借图书逾期前允许续借2次,如需续借请持本人一卡通到图书馆借阅大厅办理手续,或通过图书馆网站、“掌上图书馆”在线办理。

八、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到期的图书,须以实习班级为单位,持各学院参加实习的证明,提前一周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实习结束7日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九、借出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本馆有权要求提前调用,读者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归还。

十、请读者自觉爱护图书,未办借书手续携书出库视为偷书。对偷书者,除追回原书,还将按原书价格的20倍赔偿,并暂停借阅权限一年,报送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十一、读者离校时,应还清全部所借图书和滞纳金,凭离校单来馆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