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图书馆正常的借阅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持证读者。
一、读者一人一证,凭证入馆。携带物品请放置寄包柜,不得带入书库,手机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丢失,恕不负责。
二、读者入库选书时,为避免乱架,请规范使用代书板。如损坏或丢失代书板,按代书板原价的3倍进行处罚。读者选定图书后请持代书板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
三、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完好,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条形码是否齐全、是否有污损、撕割、破损等,如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告诉管理人员盖章,否则还书时发现此类情况,责任由读者承担。
四、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 借阅权限 | 最大外借册数 | 流通书库 | 现刊 阅览室 | 过刊 阅览室 | 可借 天数 | 续借期 |
在编教工 | 20 | 20 | --- | --- | 120天 | 60天 |
学生 | 10 | 10 | --- | --- | 30天 | 15天 |
五、读者应按时还书(可在网上查询还书日期,或自行记下还书日期)。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阅权限,并按每册每日0.1元交付滞纳金,交付处理手续完毕后方可继续借书。
六、读者所借书到期适逢法定节假日,不计逾期费。寒暑假借书在开学15日内归还,不做逾期处理。教师外出进修期间到期的借书,应在回校后10天内归还,否则作逾期处理。
七、读者所借图书逾期前允许续借2次,如需续借请持本人一卡通到图书馆借阅大厅办理手续,或通过图书馆网站、“掌上图书馆”在线办理。
八、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到期的图书,须以实习班级为单位,持各学院参加实习的证明,提前一周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实习结束7日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九、借出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本馆有权要求提前调用,读者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归还。
十、请读者自觉爱护图书,未办借书手续携书出库视为偷书。对偷书者,除追回原书,还将按原书价格的20倍赔偿,并暂停借阅权限一年,报送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十一、读者离校时,应还清全部所借图书和滞纳金,凭离校单来馆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