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教师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讲学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09-11浏览次数:6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提升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教师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推动重点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优秀退休教师支教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到重点县支教讲学。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的退休教师赴重点县支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15-2016学年。原则上支教不少于一学期,鼓励整学年支教。

二、支教地

支教地为23个重点县(详见附件1),支教学校原则上为重点县城关以外的中小学、幼儿园。

三、招募人数

2015-2016学年招募150名左右的优秀退休教师。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高校、中小学、幼儿园、进修院校、教科研机构的退休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乐于奉献,自愿到重点县支教;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退休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3.身体健康,退休未满5年,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重点县退休教师不作为本次招募对象,由重点县以适当形式发挥其作用。

五、支教形式

退休教师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当地需求,开展课堂教学、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

六、经费补助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退休教师的支教工作生活的补助。

(一)补助标准(1学年按10个月计)

1.跨设区市支教按4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补助;

2.本设区市内支教按3.5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补助。

3.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正高级职称教师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

(二)发放方式

生活补助费由重点县先行垫付,按月发放。每个县每年补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年度支教工作完成后,我厅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协议执行情况核拨补助经费。

七、招募程序

(一)征集岗位。各重点县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地招募退休教师的支教岗位,并填写《2015-2016学年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岗位信息表》(附件2),于2015年9月11日前报送我厅人事处。

(二)网络报名。各重点县的招募岗位信息由我厅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退休教师可于2015年9月18日后登录我厅网站查阅招募岗位,并注册报名,选择支教地区和支教岗位。

(三)沟通洽谈。重点县教育局根据网络报名情况,主动与退休教师联系,就支教工作和生活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洽谈。

(四)签订协议。重点县教育局与退休教师达成支教共识后,应签订支教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教时间、支教学校、支教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贴,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3个月体检报告和经退休单位或原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报名表。

(五)上报签约情况。各重点县教育局应填写《2015-2016学年优秀退休教师签约情况一览表》(附件4),于2015年10月1日前分别报送我厅和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处(科)。

八、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退休教师公开招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补助经费,颁发退休教师荣誉证书。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做好协调沟通、宣传报道和总结等工作。

(二)退休教师到重点县支教讲学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一项重要金沙js9线路中心措。各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校,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重点县支教。每个设区市力争都有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参加支教工作。高校、教科研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退休教师动员和引导工作,为他们参加支教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重点县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要帮助、指导辖区内重点县做好招募工作,及时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支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重点县教育局要为退休支教教师提供免费的住宿条件,并按不低于300元/人·年的标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指定专人负责退休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退休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退休教师支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聘期结束后,重点县要组织退休支教教师填写《2015-2016学年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工作总结表》(附件5),并连同《2015-2016学年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协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2016年6月30日前分别报送我厅和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处(科)。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林小文,联系电话:0591-87091493,联系邮箱:a87091493@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人事处。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林宝森,联系电话:0591-83726254,联系邮箱:883726254@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培训管理处,邮编:350001。

附件:1.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2015-2016学年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岗位信息表

3.2015-2016学年优秀退休教师支教申请书(网络报名)

4.2015-2016学年优秀退休教师签约情况一览表

5.2015-2016学年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工作总结表

6.2015-2016学年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协议执行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