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十三五”第二期福建省幼教教研员 研修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师教育发展学院发布时间:2019-02-22浏览次数:1

老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省级基础教育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闽教师〔2018〕8号)部署,受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于2018年11月在福州金沙js9线路中心办"十三五"第二期福建省幼教教研员研修班。经您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省教育厅核准,现正式通知您参加研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研修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11月4日下午  14:30-20:00

研修时间:11月5日—11月10日

报到、研修地点:索菲斯屏山酒店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树兜12号,总台电话:0591-  0591-38053333  38053366)

乘车路线:从福州火车站南广场乘坐地铁一号线(往火车南站方向)至树兜地铁站,从地铁站C口步行425米到达酒店。

三、研修准备

1.请10月30日前将以下3份材料打包,以"设区市+姓名"命名,发送至fjs135yjjyy@163.com:

(1)设计一个2-3天的教师培训课程,培训对象层次、内容不限。请登陆网易公共邮箱下载模版表格填写。(用户名:fjs135yjjyy,密码:135yjjyy)

(2)本设区市/县(区)2017年的教研活动总结和2018年的教研计划,以"名字+教研总结和计划"命名。

(3)梳理本人开展教研工作遇到的问题、困惑,形成文档,并以"名字+教研困惑"命名。

2.梳理在本设区市/县(区)开展教研活动的经验,形成文本,以便在培训时交流。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位老师接到研修通知后,及时办理外出学习审批手续,并在10月30日前通过邮件(pxzx@fjys.edu.cn)的方式,将审批结果告知培训中心。若第二天仍未收到回复邮件,可致电培训中心咨询。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本期研修,请速与当地市教育局联系,并报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备案,不得私自变更研修对象。联系人:刘老师、梁老师,联系电话:0591-83773371。

2.研修所需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省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3.研修班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请尽快做好工作交接,按时报到,不请假,不缺席。

 

 

 

 

福建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18年10月22日

 

 

 

 

 

 

 

 

主题词:幼教   教研员     研修通知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福建省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各设区市教育局     

福建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18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