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研仪器设备领用流程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8-06-08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同时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全面做好服务工作,现对各系部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流程进行规范如下:

(1)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申请  (项目负责人按照教科所批复的小型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情况填写科研仪器设备申购.

(2)科研仪器设备审批    (交教科所、后勤处审批,其中1000元以上仪器设备还需由分管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还需由校长审批)

 (3)购买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审批单复印一式三份,后勤处、教科所、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

(4)科研仪器设备领用     (持审批单至教科所办理科研经费报销手续后,方可到后勤处资产科领出)

 

注意事项:因审批单上填写的是科研仪器设备的预估金额,实际金额须以后勤处当时购买金额为准,实际金额与审批单的预估价格会有出入,所以请项目负责人在设备领用前到教科所按照实际金额办理报销手续后才能领用。

   

 

教科所

2018年5月31日